法琳
唐武德中,終南山宣律師修持戒律,感天人韋將軍等十二人自天而降,旁加衛護。內有南天王子張垍,常侍于律師。時法琳道人飲酒食肉,不擇交遊,至有妻子。律師在城內,法琳過之,律師不禮焉。天王子謂律師曰:“自以為何如人?”律師曰:“吾頗聖也。”王子曰:“師未聖,四果人耳,法琳道人即是聖人。”律師曰:“彼破戒如此,安得為聖?”王子曰:“彼菩薩地位,非師所知。然彼更來,師其善待之。”律師乃改觀。後法琳醉,猝造律師,直坐其床,吐於床下,臭穢雖甚,律師不敢嫌之。因以手攫造功德錢,納之袖中徑去,便將沽酒市肉。錢盡複取,律師見即與之。後唐高祖納道士言,將滅佛法。法琳與諸道士競論,道士慚服。又犯高祖龍顏,固爭佛法。佛法得全,琳之力也。佛經護法菩薩,其琳之謂乎。(出《感通記》)
【譯文】
唐高祖武德年間,終南山的宣律師修習佛法嚴守戒律,感動了天上的韋將軍等十二人自天而降,衛護在他的身旁。
其中有南天王子張垍經常侍立在律師身邊。
當時法琳道人既喝酒又吃肉,交遊也不擇對象和場合,甚至有老婆孩子。
律師住在城裏,法琳去看望他,律師並不以禮相待。南天王子對律師說:“你自己認為是怎樣的人?”律師說:“我是聖人。”王子說:“師父還不算聖人。
只是遵奉佛教四諦修行達到‘寂天為樂’境界的人而已,法琳道人才稱得上是聖人。”律師說:“他這樣破壞戒律,怎麼能稱得上是聖人。”王子說:“他的菩薩地位,不是師父所能理解的;但他再來的時候,師父一定要善待他。”律師於是改變了對他的看法。
後來法琳喝醉了酒,突然來到律師住處,進門就坐到律師的床上,嘔吐在床前,氣味非常難聞,但律師不敢嫌惡他。
他又自己伸手抓了一把施主捐贈的功德錢,放在袖筒裏就走了。
出門就用這些錢買酒買肉,花完了再來拿,律師見了就給他。後來,唐高祖採納一個道士(傅奕)的進言,要廢除佛教。
法琳與各位道士展開辯論,這位攻擊佛教的道士終於服輸。法琳又冒犯唐高祖的龍顏,為維護佛法據理力爭。
佛法得以保全,主要靠了法琳的力爭。佛經上說的護法菩薩,指的不就是法琳這樣的人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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